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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安全保卫处 作者:安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10-16 08:00:47 点击数:

吉林财经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学校安全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及公共安全秩序,明确全体工作人员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责任,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吉林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建设和维护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构建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

(一)“党政同责”是指校院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政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共同承担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

(二)“一岗双责”是指校院两级党政领导既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承担责任,同时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责任。

(三)“齐抓共管”是指校院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政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形成安全稳定工作的合力。

(四)“失职追责”是指任何人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第四条 学校依据校领导分工、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人事归属、事权归属、物权归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归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责任追究。

第二章 安全稳定工作体制

第五条 学校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吉教安字[2017]158号)要求成立吉林财经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1),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改、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兼任,秘书由党委安全保卫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稳定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整合各项资源,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

(三)从严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相关事宜,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加快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将安全稳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事故(事件)隐患排查、事故(事件)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管理办法,落实督促监管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安全稳定等业务工作全面监管。

(五)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完善奖惩制度,形成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奖励和事故(事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校二级单位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协调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八条 学校构建以职能部门牵头为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二级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一)涉及全校性的安全稳定事件及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二)涉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三)涉及统一战线、宗教、非法宗教、少数民族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党委统战部牵头,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安全保卫部及相关单位参与。

(四)涉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相关单位及学院参与。

(五)涉及招生就业的安全稳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学院参与。

(六)涉及思政引领、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的安全稳定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学院参与。

(七)外籍教师、留学生、涉外交流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参与。

(八)涉及国有资产、仪器设备管理的安全稳定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信息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及相关学院参与。

(九)涉及消防、交通、治安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党委安全保卫部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参与。

(十)涉及食品卫生、水电暖运行及校园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后勤保障处牵头,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党委安全保卫部、校医院参与。

(十一)涉及图书资料、校史资料、档案文献的安全稳定工作,分别由图书馆、党委宣传部、档案馆、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分别牵头,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参与。

(十二)涉及校园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工作,由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参与。

(十三)涉及实验室管理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牵头,信息管理中心、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及相关学院参与。

(十四)涉及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实践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分别由教务处(或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参与。

(十五)其他方面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落实牵头单位。

第九条 二级单位是校内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主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作为责任主体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健全相应工作组织,逐级逐人落实责任,细化管理制度,严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引发)安全稳定事故(事件)。

(二)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

(三)宣传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对管理范围内的师生员工(含各类社会用工)定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化解和制止。

(六)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所属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故(事件)。

(八)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报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九)认真落实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党政职能部门除履行前述第九条职责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一)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二)带班、值班、门卫、更夫、巡逻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和仪器、文物(文史资料)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九)机密文件、试卷、图纸、资料等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十)公共场所和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十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制度。

(十四)外来单位在校经营、施工的相关安全监管制度。

(十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各级各类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和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是明确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

第十二条 校领导工作责任(详见附件2):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校领导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实施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其他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领域和联系二级单位情况,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和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对所涉及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事权归属或工作指派,对外来单位在校内从事业务相关新建、维修、维护、改造等项目的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多名校领导业务交叉及审批事项,如学校未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的情况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同级别审批中的首位审批的领导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依签批顺序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工作责任(详见附件3):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分管的业务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人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如未明确领导责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稳定工作负具体责任。

(五)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对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具体责任;

(六)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等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动承担起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事件)的监管责任,遇到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安全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检查机制,经常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在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理念和措施,确保实现“无政治性事件、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追责原则,对各单位或各级各类人员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出现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按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职责要求、采取的处置与补救措施等,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非正式教职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其或其所在单位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辞退、解雇等处分。实施责任追究时,一并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不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制不严格落实,安全问题突出、不稳定因素较多的;

(二)安全教育不扎实,岗位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技能教育不到位,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

(三)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健全,师生员工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对矛盾纠纷排查不深、不细,化解不力的;

(四)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问题或上级通报的不稳定因素苗头处置不当,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五)单位发生了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相关负责人未及时介入处置的;

(六)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敏感时期未按要求值班、带班,擅自离岗、脱岗的;

(七)对上级批示、交办和督办的安全稳定事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及上报的;

(八)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处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认真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引发较大安全稳定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不靠前指挥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明显影响安全稳定的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不采取措施,对上级交办的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事项拒不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可能造成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紧急安全事项,不如实反映情况,故意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阻扰、对抗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未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的;

(七)有其他行为造成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的。

第二十一条 因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出现过失,一年内作出书面检查或被通报批评达两次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因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不力,一年内受到组织约谈达两次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不力,出现前述所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各类评优资格,取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当年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资格。

第五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

(一)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成说明情况、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并将情况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对责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约谈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办理。

(三)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严重失误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移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办理。

(四)触犯法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施责任追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管辖权限内的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明确相关责任后,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应由二级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而未予追究的,领导小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写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对追责结果不服的,有权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进行二次裁定,二次裁定结果为学校最终裁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具体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学校内设的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学单位、直属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吉财大发2017158号)、《吉林财经大学稳定与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吉财大发2018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吉林财经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炳辉  党委书记

童  猛  校    长

副组长:岳  宏  党委副书记

刘  鹤  党委副书记

丁庆东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王菁华  副 校 长

马秀颖  副 校 长

祝国平  副 校 长

杨  楠  副 校 长

成  员:刘成立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王  淋  纪委副书记

庞长亮  党委组织部部长

李栋栋  党委宣传部部长兼党委统战部部长

王丽萍  校工会主席

孙之光  校团委书记

邢  楠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  颖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武  达  人事处处长兼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

张  巍  教务处处长

王  丹  科研处副处长

赵彦双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处)长

蒋武鹏  招生就业处处长

谷连辉  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春玲  审计处处长

郭建辉  离退休工作部(处)部(处)长

桑学江  党委安全保卫部(处)部(处)长

张  爱  资产管理处处长

李印俊  后勤保障处处长

郭  双  后勤党总支书记

朱雪刚  图书馆馆长兼直属党支部书记

张健鹏  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曹忠威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兼物流产业经济与智能物流实验室主任

徐克哲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蔡  强 《税务与经济》编辑部主任

黎贵才 《当代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许  峰  校医院院长

卞志刚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

孙钦波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刘宇龙  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鹤(兼)

秘  书:桑学江(兼)

 


吉林财经大学校领导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岗位

安全稳定责任清单

1

党委书记

校长

1.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健全校级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防范体系,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校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3.负责校级安全稳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召开校级综治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与状况,部署相关工作;

4.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校内各分管校领导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5.代表学校联络驻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遇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赴现场及指挥,对启动校级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响应进行统筹与决策,并全面调度、协调与处置;

7.学校安全稳定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行为。

2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校领导

1.协助书记、校长实施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学校的维稳工作、安全生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安全、校园秩序、校级重大活动的安全等工作负主要监管领导责任;对涉及校园的政保调研、治安防范、交通秩序、安全设施维护等业务范围内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可代书记、校长组织召开涉及学校的稳定与校园安全的常规工作会议,传达与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3.协助书记、校长负责审核涉及学校层面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校级层面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完善;

4.协助书记、校长负责学校层面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的分解,并监督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相应奖惩措施的落实;

5.协助书记、校长联络驻地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落实校园及其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学校层面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协调、指导、监督校内各项安全稳定计划的落实;

7.定期布置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不定期抽检,对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8.负责对校级重大活动的相应安全保卫方案的指导与适时监督;

9.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3

分管党群工作的校领导

1.对涉及学校层面的宣传阵地、教职工的群团活动、统战事务、保密工作、干部管理等的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指导学校层面的教职工群团工作相关的安全稳定制度、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建设,并督促落实;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对教职工群团活动的场所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4

纪委书记

1.对涉及信访接待、校内违纪事件调处、校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等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指导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建设,并督促落实;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对校园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5.依规参与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负责对学校内有影响的安全事故进行问责、追责;

6.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5

分管本科生教学的校领导

1.对涉及校级本科生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考试等环节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指导校级与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相关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并监督及落实;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共同加强对校内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室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本科教学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参与教学、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师的教学常规等检查与安全培训,防范学生在教学、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5.负责对校级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进行安全指导,督促相应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进行;

6.指导与监督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要把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依规执教;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职责。

6

分管科研及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

1.对校级科研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校级的科研活动等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参照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的安全责任;

2.负责指导与学校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等相关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并监督及落实;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科研管理与服务部门、科研院所等对科研活动场所、实验室的仪器设施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其对科研人员的常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5.负责对校级大型科研活动进行安全指导,确保科研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

6.督促指导科研管理与服务部门要把科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督促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科研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危害国家安全及各类泄密事件发生;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7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1.对涉及本科生的政治稳定、日常管理、群团活动、招生就业等的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指导校级与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设,并监督及落实;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相关管理与服务部门对涉及本科生课外活动的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防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负责对校级必须在校外进行的非教学类本科生活动进行安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督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6.负责督促本科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要把学生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涉及学生的安全规定,依法依规管理;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8

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1.对涉及学校基础设施设备、食品储运与加工、卫生防疫、办公保障车辆、学校内部人员实施的基建维修维护改造项目等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驻校长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外来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监督领导责任;

2.负责指导与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现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改造、特种设备的建设维护、食品仓储与加工、药品卫生防疫、饮用水源、燃气管网、绿化保洁、危险化学物品存放等相关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设,并监督及落实;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对后勤管理、维修及服务岗位人员执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督促对特殊岗位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督促分管部门适时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对涉及校园消防安全需重点关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范于未然;

6.负责指导食堂、学生公寓、商服中心、浴池、校医院等直接为学生服务的部门要把学生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服务;

7.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加强对外来单位在校园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行为监管,确保安全、文明进行;

8.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9

其他校领导

1.对属于本岗分管业务范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分管部门的相关安全的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建设;

3.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审核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职责。

吉林财经大学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稳定

工作责任清单

1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具体负责将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学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

2.负责对省市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会议的精神、上级安全稳定的相关文件等批办,要合理确定传阅范围,确保传达到位;

3.负责完善学校级别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履行信息报告、协调调度、处置善后等职责;

4.牵头负责学校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直接联络驻地党委、政府共同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学校安全法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水平;

6.负责统筹安排校领导带班、处级干部值班等工作;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

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涉及信访接待、校内违纪事件调处等的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2.依规负责对二级单位班子及成员日常履行安全稳定责任情况进行监察;

3.依规参加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3

党委组织部部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切实加强涉及学校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配熟悉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部门领导职务;

2.负责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对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内容;

3.负责将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4

党委宣传部部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将学校的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范围进行统畴,并同布置、同落实;

2.负责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的宣传计划,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完善长期宣传教育机制;

3.负责统筹发布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推进宣传教育进学生公寓、进实验室、进机关、进科室、进公共场所;

4.负责师德宣传及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教师及工作人员侮辱、体罚学生现象的查处;

5.负责学校宣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冠有校名、校徽等标识的校园网、微博、微信号等网络宣传平台的授权及安全指导与管理;负责对二级单位设立的网站、微信号等的安全监管;

6.负责学校的舆情信息的收集与研判;

7.遇突发事件时,作为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管控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8.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5

党委统战部部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依法依规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师生的权益,确保校园的和谐与稳定;

2.依规负责校园内的宗教事务,防范校内的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3.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6

工会主席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收集涉及教职工的舆情信息,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排查调处涉及教职工权益的矛盾纠纷,稳妥处置涉及安全稳定相关事宜;

2.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帮扶弱势群体及困难职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3.针对承担的学校扶贫任务,负责对进驻扶贫点及参与扶贫活动的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范意外事件;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7

团委书记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指导基层团委、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完成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并参与基层团委涉及团员青年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负责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团员青年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社团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社团日常安全管理及团员青年行为规范的监管;

4.负责在学生社团、团支部内设立具体安全监督人员,对其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对其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充分利用主题团日、班会、各类活动等契机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协助后勤部门、保卫部门做好涉及学生的校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工作;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8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整体规划,优先保证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2.负责将校园安全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校园整体建设规划,同布置、同落实;

3.负责对校内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等工程在规划阶段组织相关安全方面的论证,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4.负责对学校学科的数据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校内规划的教育、教学、科研等项目的前期安全把关;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校的外籍教师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指导教学单位对自聘的外籍教师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对外籍教师授课内容进行把关;

2.对留学生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参照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执行;

3.负责对因公出国、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境外交流学习活动等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0

人事处处长

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学校劳务纠纷;

2.负责合理配置涉及校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专(兼)职人员,保证涉及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监督落实上级关于教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维护教职工权益,保护教职工人身安全;

4.负责对教职工档案、电子信息等的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1

教务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全校本科生教材选取、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环节等进行安全稳定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的教学实验、实训、实习、创业等教学环节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督促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对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及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实习时,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严守教学常规;

3.负责对校级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进行审核、指导与监督,防范学生在校外教学活动及往返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督促教学单位为在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投人身意外保险;

4.负责将本科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合理确定课时、学分;

5.负责对参与本科生的各类考试的命题人员、试题印刷及保管人员、考务人员等进行安全与保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负责对试题库、试题印刷环节及各类涉密介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6.负责指导与监督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要把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依规执教;

7.负责完善教育教学、考务管理等相关应急预案;对自检自查及检查各单位时发现的教学安全隐患要做好登记备案,进行稳妥处置并及时上报;

8.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2

科研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对科研项目、课题、成果的申报、鉴定、评审、评选进行管理与监督;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纪律培训和安全教育;

2.负责对从事涉密项目、涉外合作项目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防范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3.负责对学校科研类实验室进行安全业务指导,监督相关工作人员依规进行操作;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做好学生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及学生行为规范的监管,并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4.负责对辅导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对其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掌握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做好经济困难生群体的稳定工作;

6.负责对校外单位入校进行招募勤工俭学学生的审核,并对参与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7.负责组织日常、节假日、敏感节点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带班、值班,以及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8.负责指导并参与各学院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后勤部门、保卫部门做好涉及学生的校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工作;

9.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4

招生就业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就业市场开拓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2.负责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大学生在求职、就业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并参与各学院涉及就业环节的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对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4.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等涉及学生个人的数据库、资料的安全;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5

计划财务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学校财务账目、票据、现金和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不留存大额资金在校内过夜;

2.负责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经费投入优先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不确定性安全隐患整改、突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费投入及时到位;

3.负责制定各规范各岗位业务范围内的财务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6

审计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对不确定性安全隐患的整改项目、抢险抢修类项目的审计工作提供便捷;

2.在校内新建、维护、维修、改造类项目的验收过程中,要关注涉及校园安全、恢复原貌、施工现场清理等内容,不给校园遗留安全隐患;

3.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7

党委安全保卫部(处)部(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校的维稳工作、安全生产活动、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安全、校园秩序、校级重大活动的安全等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对政保、治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等业务范围内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负责起草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各楼宇完善应急疏散预案;

3.负责组织校园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监督校园及重点要害部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巡检;完善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并对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4.负责学校层面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二级单位的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活动;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负责督促校园安防设施设备的维护;

6.负责为校级大型活动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并具体督促落实;负责监督二级单位在主办、承办的各类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

7.具体负责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执法局等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

8.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办;

9.负责校园日常秩序维护、治安巡逻布控等,切实维护学校安全;

10.负责校门门卫管理及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统筹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识、限速设施的规划及建设;

11.负责深化校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监督各级消防管理责任的落实;负责维修维护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整好用;

12.校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管控,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妥善处理。

13.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8

研究生学院院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安全职责参照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执行;

2.负责对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等环节的命题人员、试题印刷人员、试题保管人员等进行保密纪律及安全知识的教育;负责对试题库、各类涉密介质等的安全监管;

3.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19

资产管理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对各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监督责任;

2.负责对学校土地、房产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安全使用;负责监督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在完好、有效的情况下运行;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物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等要妥善存放并及时报废处理,确保安全;

3.负责督促对外来单位在入校施工前,与校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文明施工承诺》;负责督促项目的主管单位加强对施工方的施工监管,按既定规划施工,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校园原貌,取保不给校园遗留安全隐患;

4.负责对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招标;对不确定性安全隐患整改类项目、抢险抢修类项目招标提供便捷;

5.负责保证抢险、救灾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物资的投入;

6.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0

后勤保障处处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依规制定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确保安全;

2.负责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对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供电、供暖、供水、供燃气等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特别是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高空悬挂物品等,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3.负责对校园内电力设施设备、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管网、排烟排风系统、食品仓储加工、饮用水源地、办公车辆、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等要害部位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负责对校内食堂、商业网点、浴池、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办公楼等人员高度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各类警示、提示类标识清晰,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学生疏散,防范意外伤害及踩踏类事故发生;

5.负责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对各单位、各部门、外来单位、个人等使用校园电源等要严格审核,不私接电线,杜绝超负荷用电情况;

6.负责监督本部门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规则施工作业;负责经常对各楼管理人员、门卫、更夫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技能培训与指导;

7.负责督促绿化、保洁等人员安全作业、文明维护,及时对园林树木修剪、及时对路面及楼道清理,确保秩序规范、安全;

8.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隐患台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9. 负责具体指导食堂、学生公寓、商服中心、浴池等直接为学生服务的窗口要把学生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服务;

10.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1

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云平台、一卡通、校园网络等信息技术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特别关注各个楼宇内弱电井、管网管井等消防安全;

2.负责对校园网页、安全技防设施建设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特别重视学校数据信息资料的存储安全;

3.负责网络病毒的防范,制定校内网络和终端防范措施,指导使用部门进行有效处置;

4.负责对教学单位自建的实训室的网络安全及配套网络设施设备安全指导;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2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统筹各单位根据所辖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2.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的安全操作指导与培训,并监督教师按教学常规指导学生操作,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3.负责根据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检要求,定期检查巡检记录;

4.负责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做好有效记录;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3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结合实习、实训、实践实际,梳理防范可能存在风险并做出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2.负责所有参与实习、实训、实践全过程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比如动手操作类感知或体验项目,或参观过程中意外因素等);

3.负责加强孵化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4

校医院院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校园环保监测、疫情监测;负责校园内(含饮食中心、商服中心内业户从事与健康相关经营活动)涉及医疗器械、卫生防疫、药品等监管,保证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

2.负责师生员工的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类疾病、精神类疾病等患者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3.负责健全涉及药品、器械、设施设备、医疗垃圾及污水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4.遇校园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提供现场救助;

5.负责处理本单位与患者的医疗纠纷,确保校园稳定;

6.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疾病预防、急救常识类教育与培训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5

教学单位书记、院长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完善涉及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组织机构、防范体系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2.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并与正常工作同布置、同落实;适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的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分析本单位面临的安全形势与状况,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台帐制度;负责督促教职工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对教职工与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强化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实训实习等环节的安全意识,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要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止消防、治安等事件发生;

5.负责把本单位教职工对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体系,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6.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及时报告;对本单位教职工玩忽职守,发生隐瞒、漏报、迟报等情况要依规依纪追责;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26

未提及的处级主要负责人

除履行前文提及的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完善本部门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

2.负责内部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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