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确保校门及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提高车辆进出校门的通行效率,现对校内机动车辆开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相关说明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范围
校内车辆:学校公务用车,事业在编、人事代理、合同聘用制、大集体职工、软引进、返聘人员、学生的私家车辆
校外车辆:校内临时用工、经营商户(含雇佣人员)、劳务派遣、外聘人员的私家车辆,与学校长期(三个月以上)保持合作关系单位的固定车辆
二、登记原则
(一)校内车辆登记人所登记车辆仅限两辆(学生仅限一辆),登记人身份确认以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名单信息为准;校外车辆登记人所登记车辆仅限一辆,登记人身份确认以人事处、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信息为准。
(二)登记车辆仅限于登记人长期驾驶或乘坐,短期或临时使用车辆不予登记。
(三)登记车辆在校园内仅限于登记人本人驾驶或乘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学生登记车辆仅限于在学校北门停车场通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五)校内临时用工、经营商户(含雇佣人员)、劳务派遣、外聘等人员和与学校长期(三个月以上)保持合作关系单位人员及其车辆信息须由所在部门指派专人以书面的形式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与安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车辆信息将从系统中删除。
三、登记流程
(一)学校公务车辆
学校公务车辆需由所在部门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公务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一)后打印,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安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同时将《吉林财经大学公务车辆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caibaowei@163.com。
(二)教职工私家车辆
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人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表》(附件二)后打印,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各部门指派专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三)后打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将《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表》和《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报送至安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同时将《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caibaowei@163.com。
(三)学生车辆
学生私家车辆登记人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表》(附件四)后打印,交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各学院指派专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五)后打印,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将《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表》和《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报送至安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同时将《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caibaowei@163.com。
(四)校外车辆
校内临时用工、经营商户(含雇佣人员)、劳务派遣、外聘人员和与学校长期(三个月以上)保持合作关系单位车辆登记人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表》(附件六)后打印,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车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七)后打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将《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表》和 《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汇总表》报送至安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同时将《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caibaowei@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车辆登记备案工作关乎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每位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请各单位及每位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各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通知本部门所有教职工、临时用工、经营商户、劳务派遣、外聘、返聘及合作关系单位。
(二)登记表须由登记人本人填写并打印,表格内容、格式不得做任何改动。新能源汽车要在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标明。
(三)严禁代替非本校人员进行登记,一经查出,将上报学校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同时,登记人登记的所有车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校园。
(四)没有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车辆不予登记。
(五)公务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发生变更,车辆所在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安全保卫处取得联系进行变更。
(六)如出现教职工、校内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外聘、返聘人员离职或辞退等情况,原所在部门应及时与安全保卫处取得联系进行变更。
(七)如有尚未登记的车辆或临牌车,进校时请出示进校码。
(八)如出现填报信息不全将退回所在部门重新审核。
(九)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收齐整理后,于7月6日下午15时前统一报送至安全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后勤楼210室)。联系人:罗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84539278 84539255。
(十)以上未尽事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安全保卫处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一:吉林财经大学公务车辆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二: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表.docx
附件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四: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表.docx
附件五: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私家车辆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六: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表.docx
附件七:吉林财经大学校外车辆登记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