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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校各建筑办公场所张贴安全责任人信息卡片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全保卫处 作者:安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10-11 09:54:47 点击数:

关于在学校各建筑办公场所张贴安全责任人信息卡片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进学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现需在学校各建筑办公场所张贴安全责任人信息卡片,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建筑办公场所包括:各单位所属及业务分管领域的办公室、学工办、学生会、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阅览室、值班室(门卫室)、库房等房间,除学生公寓、教室、卫生间、开水间暂不张贴外,其他房间均需张贴。

二、安全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为同一人,但一个门上必须张贴两张卡片并区分职责。

三、为保证统一,个别房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房门的,每个房门均需按要求粘贴安全责任人卡片。

四、建议先将责任信息卡片放入硬胶卡槽内后,卡口向上防止卡槽内卡片掉落,再粘贴在指定位置。将卡片贴于门牌号左右两侧各10厘米处,卡下沿与门牌号下沿成一条直线,面向门,左侧张贴安全生产责任人,右侧张贴消防安全责任人。如个别特殊房门框较窄或有棱不平无法粘贴的,可粘贴在房间外侧门上,卡片上方靠近门框5厘米位置,左右宽度与上述门框位置要求相同。

五、各单位和安全责任人信息均采用黑体字,单位名称为五号字,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二号字,责任人姓名为小初号字,详见《安全责任人格式范本》(附件)。

六、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所属及业务分管领域的办公室、学工办、学生会、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阅览室、值班室(门卫室)、库房等房间和房门数量于本周内统计精确,安全保卫处在近期将信息卡送至各单位,如未及时送至请与消防安全科联系,电话:84539266。

七、综合楼曾张贴过安全责任卡,其中一侧位置与现位置要求相同,可将原卡片取出,按上述要求更换新卡片即可。

八、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8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党委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处

           2021年5月12日



20210512附件一:安全责任人格式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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