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要求,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现就调整优化学校北门机动车通行方式和进
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倡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 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一)调整优化学校北门机动车通行方式
因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生源逐渐减少,博学路(学校北门段)交通拥堵状况有较大改善。为方便我校教职员工机动车进出北门和停车场,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将北门内机动车进出转弯通道隔离护栏拆除,实现机动车进出北门转弯角度增大和停车场与校园之间无障碍通行,调整后机动车通行线路与原有通行路线保持不变。食堂员工和学生私家车辆一律停至北门停车场,不得驶入校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校园道路管理
1.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交通,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
2.经学校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人、车密集区域应有专人在现场疏导交通;施工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与畅通的行为,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拆卸、遮挡、挪动校园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对损坏校园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的,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毁,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要减速慢行,时速应不超过5公里/小时,一车一杆,依次通过,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切勿跟车。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载、逆行等行为,不得随意鸣笛、超车。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弯道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观察,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校内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由校内使用单位进行监管,出入校园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校园道路实行行人优先通行原则,所有车辆应礼让行人。特别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在通过学生密集区域时,必须减速慢行或靠边等候,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4.禁止在校园内教学驾驶,教职员工不得将车辆借给学生使用,也不得通过学校OA系统为学生车辆申请入校或以任何方式将学生车辆代驶入校。
5.学校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食堂、运动场等区域为机动车封闭区,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得驶入。
6.学校公用、后勤保障的电动三轮车、电动清洁车须在指定区域充电,严禁私接电源为新能源车充电。
(四)机动车停放管理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在学校划定的停车场、停车位有序停放,禁止在设有禁停标志、施划边实线的道路或区域随意停车,不得越位停车,不得一车两位。
2.除特种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救援车等)外,所有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网状线)、人行道、安全出口、楼宇出入口等禁停区域。
3.因一食堂及第三、四学生公寓周边道路停车位非常有限,工作日教职员工就餐高峰时段,建议尽量步行前往食堂。驾驶机动车就餐的教职工要规范有序停车,就餐完毕后请从学校外环驶离。
(五)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1.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走专用通道,不得在机动车
通道通行。
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尽量不要边走边看手机。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线(斑马线),注意来往车辆,不与车辆抢行。
3.行人不得在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多人并行挡路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4.非机动车在校园内骑行时应右侧通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骑行时要佩戴头盔,禁止酒后骑车。要注意周边车辆及行人,不得佩戴耳机或使用手机,不要载人或并肩行驶,禁止竞速比赛。
5.非机动车要在规定位置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在道路、楼宇停放,应安装车锁,防止丢失损坏。
6.滑板车、踏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含电动)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7.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充电。
8.损毁、报废或长时间闲置的非机动车应及时自行处理,长期闲置的车辆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减少占用学校公共资源,杜绝校园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师生员工。来访人员、协作单位人员、服务外包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经营商户人员、项目施工人员等,由校内对接和业务分管领域单位负责传达本通知要求。
(二)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
(三)安全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的管理和巡查,对校内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提示、现场引导、劝阻、电话通知挪车、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管理、多次违规及情节严重者,将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限制进入校园。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保卫处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