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今年以来,国内重大、特大火灾频发,高校也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给经济发展、生产生活、教育教学带来较大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党委认真系统分析研判了学校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近几年相继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消防管网、消防疏散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改造,彻底解决了消防管网长期渗漏水压不足、消防疏散门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口头上重视,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够,还存在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消防检查留有盲区、安全教育演练不到位、日常巡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重大火灾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量化任务指标,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抽查,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业务分管领域,按照人事归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以四下基层抓落实,四不两直抓暗访,四不放过抓整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紧盯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人走不断电、堵塞占用各类消防疏散安全通道等现象,采取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随时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开展“起底式”排查检查,重点包括:
1.严禁在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场所吸烟。
2.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是指热得快、直板夹、电吹风、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炉子、电热杯(锅)、电水壶、电热毯、电热宝、电暖器、小太阳取暖器、加热垫、保温垫及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直热式电器设备。
3.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蜡烛、煤油炉、轻质燃油炉、酒精炉、燃气炉、液化气罐及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4.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焚烧物品或可能产生明火的行为。
5.严禁在室内存放和使用限流器破解器、变压插座等变压设备。
6.严禁在室内存放和使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
7.严禁私接电线(插排连接插排)、开关及私自更换、移动室内电路设备的任何设备装置,正在使用的插排、充电器、充电宝、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应远离床铺、衣物、书籍等可燃物品。
8.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电瓶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和引飞线至室外充电等行为。
9.严禁堵塞、占用各类消防疏散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圈占、遮挡、移动、破坏消防栓、灭火器、火灾报警按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闭门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消防设施。
10.严禁在离开寝室或办公室时仍使用充电器、充电宝等电器设备,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上述规定所涉及的电器、器具、物品在安全检查中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收缴处理。
三、强化教育演练,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和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近期国内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各类载体,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让全体师生员工了解火灾危害,学习知晓消防安全常识,主动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加强常态化用电用火用气等消防安全提示,加大批评警示和提醒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出现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共同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考核问责整改
针对本通告中明确的检查内容、标准,学校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尤其是使用违章电器和吸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漏洞,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规定,对于不履职尽责、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的师生员工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考核绩效、纪律处分等方面将严厉查处,严肃问责追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吉林财经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